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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选课的开设和学生选修


2012年10月04日 00:00  点击:[]

每学期末的前两周,各学院(部)和相关部门按教务处《通知》要求,组织教师申报下一学期选修课→院(部)教务办汇总校选课,审查合格后报教务处素质教育科审核(非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的校选课,由教务处直接审核)→每学期开学后第1周学生在网上选课→第2周教务处汇总并下发学生选课名单→第3周各相关院部组织开课→中期随机检查→第16周左右考试→第17-18周各院(部)和相关非教学单位将校选课成绩汇总上报教务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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